方屿坐在旁听席最前排的位置。
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不大,深红色的木椅,米白色的墙,国徽挂在正中央。旁听席上坐了几个人——患儿的父母坐在第一排,父亲的手放在膝盖上,攥着拳头,指节粗大,是常年做体力活的人的手。母亲怀里抱着一个帆布包,包上印着一家母婴店的logo,已经洗得发白了。许衡坐在第二排靠走道的位置,面前摊着一本笔记本,笔帽已经摘下来了。
郑深走进法庭的时候,穿着律师袍,领巾系得端端正正,徽章别在领口。律师袍宽大,但他的肩线撑得很正。他走到代理人席位,把案卷放在桌上,坐下来。方屿看着他的后背。律师袍在他肩上有一道很淡的折痕——大概是今天早上熨过,但挂了一路又压出来的。
方屿的手放在膝盖上,手指微微蜷着。他不是第一次看郑深出庭,但这是第一次,郑深要打的官司里,有他参与过的痕迹。
医院方的代理人是个戴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语速很快,开口第一轮陈述就把方向定在了“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上。新生儿黄疸是常见病,胆红素脑病是黄疸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发生率虽然不高,但在医学上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医院在发现黄疸后及时采取了光疗措施,诊疗过程符合临床常规。患儿的不良预后是疾病自身发展的结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的声音很稳,像念一份他已经打过无数遍的腹稿。
郑深站起来。他没有看对方律师,也没有看案卷。
“审判长,我方申请将医院过去三年内同科室、同类型病例的护理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共计三十七份。这些记录显示,该院儿科光疗设备不足、内部沟通流程失效的问题,是系统性的、长期存在的,不是偶发事件。”
他从案卷里抽出第一份。去年三月的一个新生儿,经皮测胆红素值升高,护士记录“建议光疗”,医生开了医嘱,但设备排队,等了三十六个小时才做上。第二份。前年十一月,等了四十八小时。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一份一份地念。每一份的格式都一样——日期,患儿编号,胆红素值,护士记录“建议光疗”的时间,医嘱开出的时间,实际执行的时间,中间隔了多少个小时。他的声音不大,语速不快,和他在客厅地板上念方屿标注的红色标签案例时一样。
念到第十二份的时候,对方律师打断了他,质疑这些案例与本案无关。郑深等他说完,然后从案卷里抽出了第三十份。这一份的格式和前面不一样。不是护理记录,是一份科室内部邮件。日期是去年六月,儿科护士长写给科室主任的,标题是“关于光疗设备不足的再次申请”,邮件正文里有一句话:“目前光疗设备仅有两台,高峰期需排队三十六至四十八小时,已有多个案例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胆红素值持续升高,建议增加设备。”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对方律师的手指在案卷边缘停住了。
郑深把邮件放下。“审判长,这份邮件证明,医院内部对光疗设备不足的问题早已知情。护士长写了正式邮件申请增加设备,科室主任收到了,但设备没有增加。这不是某一个医生的失误,也不是偶发的资源紧张。是医院在明知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本案的患儿,正是这个系统性缺陷的直接受害者。”
他翻到本案患儿的那份护理记录。“第三天,护士记录‘建议光疗’。她的临床判断是对的。但她不知道,她的建议传递上去之后,要排多长的队。第四天医嘱开了光疗,还要排队。第五天才做上。从建议到执行,中间隔了将近四十八小时。而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的干预窗口是六到十二小时。审判长,医院不是没有机会接住这个孩子。他们有三十七次机会,从过去三年里每一个排队的案例里发现问题。但他们没有接住。本案的患儿,是第三十八个。”
方屿坐在最后一排,郑深说的每一个字,他都听过。那些红色标签的案例是他一份一份标出来的。那份护士长的邮件,是郑深在成远抱回来的三箱材料里翻了两个晚上找到的。郑深说“记录对不上本身就是真相”,方屿说“红色这些是等待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现在这些话变成了法庭上的陈述,变成了审判长面前一页一页翻过的证据。
医院方的代理人要求对护理记录的解读提出质疑,称其需要医学专业鉴定。
郑深转向审判长。“我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新生儿黄疸的临床干预窗口期、光疗等待时间的医学风险评估等问题,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
审判长同意了。
方屿站起来的时候,许衡的笔在笔记本上停住了。他只知道郑深今天申请了专家辅助人,不知道是谁。现在他知道了。方屿从旁听席走出来,穿过法庭中央的过道。他穿着一件浅蓝色的衬衫,深灰色的裤子,手里没有拿任何材料。走到专家辅助人席位,坐下来。郑深没有看他,但他从郑深握着笔的那只手上,看到他的手指在笔杆上轻轻松了一下。
方屿的陈述很短。“新生儿黄疸的临床干预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在胆红素达到危险阈值之前进行干预。光疗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线干预手段。对于足月新生儿,当经皮测胆红素值达到光疗阈值时,应在六至十二小时内启动光疗。超过这个时间窗口,胆红素每升高一个单位,发生胆红素脑病的风险就会显著增加。从医学角度看,本案的关键不是医院有没有做光疗,是光疗启动的时间是否在安全窗口内。根据病程记录,从护士首次建议光疗到实际执行,间隔将近四十八小时,远超六至十二小时的安全窗口。”
对方律师试图打断他,质疑他不是鉴定人,没有资格对因果关系下结论。
方屿没有慌。“我不是在下结论,我是在陈述新生儿黄疸的临床诊疗规范。根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发布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光疗的启动时机是临床决策的核心环节。等待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高风险延迟。本案将近四十八小时,在临床上构成严重延迟。至于这种严重延迟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是否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法庭根据证据认定。我的职责是协助法庭理解证据中的医学问题。”
对方律师沉默了几秒,没有再追问。方屿坐在专家辅助人席位上,和在病房里写病程记录时一样,很稳。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郑深站起来。
“审判长,本案的焦点不是医学上的疑难杂症,不是罕见的并发症,不是任何医学教科书上没有答案的问题。本案的焦点是——一个护士写了建议,这个建议在医院的内部流程里漂流了将近四十八小时,才变成光疗仪器的开关被按下去的动作。在这四十八小时里,患儿体内的胆红素每一天都在升高,每一天都在增加脑损伤的风险。医院不是没有机会。护士长写过邮件,科室主任收到过邮件,过去三年里有三十七份护理记录上写着‘建议光疗’四个字。每一个字都是一次预警。医院看到了预警,没有行动。这不是某一个医生的过错,是医院内部沟通流程和资源配置的系统性缺陷。我方主张,医院对患儿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槌落下。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他没有动。患儿的父母从第一排站起来,母亲抱着那个洗得发白的帆布包,转过身的时候,方屿看到她眼睛是红的。她没有哭出声,只是用手背擦了一下眼角。父亲搀着她,两个人往法庭外面走。走到门口的时候,父亲停下来,回过头,看了郑深一眼。他没有说话,只是朝郑深点了一下头。郑深站在代理人席位,朝他点了一下头。
人散得差不多了。许衡把笔记本合上,站起来,看了方屿一眼。方屿还坐在最后一排。许衡没有说话,拎着公文包走出去了。
法庭里只剩下郑深和方屿两个人。郑深把案卷收好,放进公文包里,脱下律师袍搭在手臂上。他转过身,看着方屿。
方屿没有说话。他把叠好的律师袍放在旁边的椅子上,然后伸出手,把郑深律师袍领口翻出来的那一小截领巾理了理。郑深的领巾有一点歪,是刚才脱律师袍的时候蹭到的。方屿把它理正了,手指在郑深领口停了一瞬。
“上次是你坐在台下听我讲。今天换我坐在台上帮你讲。你说的。我们是并肩。”
郑深低下头,吻了他。法庭里很安静,窗外的夕光从高高的窗户照进来,落在他们脚边。郑深的手从方屿的腰上移上去,捧住了他的脸。拇指抵在方屿颧骨上,掌心贴着他下颌骨的弧度。方屿的嘴唇在他嘴唇下面是温热的,带着法庭里暖气的温度。
方屿的手攥住了郑深衬衫的腰侧。他把郑深拉近了一点。吻从轻的变成了深的。郑深的舌尖探进来,碰到了方屿的舌尖。方屿的手指在他腰侧收紧了。窗外有鸟飞过去,很轻的一声。法庭的门关着,走廊里没有人。夕光从窗户照进来,把两个人的影子投在深红色的木椅背上,一个高,一个矮,交叠在一起。
郑深退开一点点,额头抵着方屿的额头。两个人的呼吸在很近很近的距离里缠在一起。
“以后每一个案子,你帮我分析医学部分。我帮你把它们变成法庭上能用的东西。”
方屿的睫毛在他眉心上轻轻扫过。“好。”
一个月后,判决下来了。
法院认定医院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内部沟通流程和资源配置的系统性缺陷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郑深收到判决书那天,方屿正好轮休。他坐在客厅沙发上,膝盖上摊着一本医学期刊。郑深推门进来,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他把信封放在茶几上,在方屿旁边坐下来。方屿把期刊放下,拿起信封,抽出判决书。他一页一页地翻,翻到最后一页。那一页上盖着法院的红印。他看了很久。
“全部赔偿。”